区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直通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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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为政协委员建言献策提供畅通、快捷的平台和通道,更好地推进我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市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直通车”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直通车”的含义。区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直通车”,是指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区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通过快速通道直接送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阅。
二、提交意见建议的原则。区政协委员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具体真实,有理有据,依法依规,不得杜撰。
三、办理程序。区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区政协委员通过“直通车”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以纸质稿件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区政协办,并注明“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直通车’”,签署本人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交办。委员以“直通车”报送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协领导研究确定后,用“政协委员‘直通车’”专用信封,由区政协办送区委办、区府办登记后,直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阅示。领导同志作了批示的,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有关部门接到交办件后,要认真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办理,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或办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意见建议,由交办机关明确1个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尽快落实交办件。
(四)督办。交办机关应主动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办理进度,对不及时办理的,要发催办函、督办函,确保按规定时限办复或力争提前办复。
(五)反馈。对已采纳并办理的意见建议,在承办部门上报办复意见后,由区委办、区府办会同区政协办统一答复委员,并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对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制订计划,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取得委员的谅解和支持。
四、约见委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收到区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后,认为需要约见委员本人的,由区政协办负责联系,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安排约见。区政协委员因重大事项提出约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由区政协办商区委办、区府办作出安排约见。
五、工作和居住在我区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关于我区事务的重要意见建议,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