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对接《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乘势而上推动城区开创新局面
来源:政协汕尾城区委员会
发布机构:政协汕尾城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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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接《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乘势而上推动城区开创新局面
——张开宇委员(代表经济委)的发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老区脱贫攻坚和建成小康社会作了许多重要指示,殷切嘱托老区“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党中央、国务院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9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粤府办〔2018〕298号),以上几个文件的出台,足以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海陆丰革命老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区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代,要充分认识老区发展面临的大好形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发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组织架构。为全力推进《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六大政策59小项的落实,省政府建立省领导牵头的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协调机制,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通力配合。我区作为主要实施主体,要把握发展机遇,把《规划》对接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主动向上反馈,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机制规格,建议制定完善动态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按照最新发展态势,适时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方案和计划科学适用。
二、优先配置资源。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要政策涉及财政、投资、产业、金融、土地、人才和试点示范等方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谋划,积极对接上级,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安排和政策落地,相关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议财政资金要给予优先保障,按照《预算法》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将相关项目前期费用和区级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种政府资源在做好保“三保支出”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规划》落地的项目,同时,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强化衔接,做好沟通协调,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严把资金监管,确保相关政策项目推进畅通无阻,政策资金不失分毫。
三、建立责任清单。建议组织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依托政府项目库建立革命老区发展项目子库,逐级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列出重点项目进度清单,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及时监测项目开展进度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相关部门给予通报、督促检查。同时,建立联动反馈机制,各部门将落实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以及最新变化情况,定时报告区政府汇总,设立专门反馈联系组,将相关变化情况和政策落地情况向省、市反馈,争取省、市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和政策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政策能否及时到位关系到每一个城区人民,建议进一步强化宣传影响力,把振兴发展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文创卫、扫黑除恶等重大任务同部署、共推进,形成众志成城的浓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效应,擦亮红色牌子,进一步弘扬老区革命精神和传承红色基因,扩大汕尾城区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台侨胞参与老区开发建设。以改变我区欠发达状况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补齐发展短板,打牢发展基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把我区建设成为“首善之城、大美之区”,齐心协力,乘势而上,开创城区“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新局面。
(发言者系区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