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整顿零售行业秩序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
——蔡国洲委员(代表汕尾市城区工商联界别)的发言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保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和国家价格法规、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体现法治精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春节期间,蔬菜价格成倍乃至几倍增长,贵于猪肉;咽立爽滴丸一瓶12元,比原价飙升一半;三轮车起步价10元;房地产销售市场潜规则的“喝茶费”,数额惊人。市场价格出现的问题,也反映了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认识不到位。认为市场价格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进行市场调节,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必要插手制定市场价格,因而,导致在市场自主调节过程中,出现价格垄断,甚至价格欺诈等问题。二是职能未发挥。物价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了价格预报、检查、认证,以及成本调查、收费管理等工作。但该部门因人力不足而职能未能发挥,削弱了对市场价格的严格监管。三是基金不到位。国家《价格法》规定:“政府可以建立主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目前,市及县(区)还没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政府没有调节基金可以运用,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便成为一句空话。四是行业缺协会。我市零售行业没有成立专业协会,尚不能发挥社会团体平衡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
如何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整顿汕尾零售行业秩序,我的建议是:
一、加大力度宣传国家《价格法》。充分利用《价格法》实施日、普法教育活动和新闻媒体、网络的专题报导,宣传国家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执行《价格法》, 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尤其是涉及民生,稳定市场的宣传, 一定要及时、广泛,让群众随时掌握信息,扩大社会影响。
二、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作用。要成立“市场价格调控领导小组”,以政府为主导,物价、商务、经贸等职能部门参加,零售行业协会配合,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在突发市场价格异动,群众恐慌和出现欺行霸市、操纵价格时,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发挥作用,稳定市场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管。明码标价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效措施,也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把重点放在检查、督促经营者执行制度和落实明码标价工作上。对于故意不执行制度,以含糊不清的价格忽悠群众的不正当经营者,要按照国家《价格法》的规定,依情节分别给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四、建立鼓励群众举报的激励机制。违反国家《价格法》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应该支持群众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那些煽动群众,制造恐慌,操纵价格,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积极举报价格违法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 。
五、引导成立零售行业协会。政府要引导成立零售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和监督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政府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发挥带动食品安全、农产品销售、稳定物价、危机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